訴訟時效為3年,自損害發生之日和義務人之日起超過20年確定的,不予保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八十八條的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也就是說權利人需要在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三年內,與義務人向法院提起訴訟。權利受損害超過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除有特殊情況外,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續。這裏的二十年是指權利保護的最長期限,即使權利人在此期間不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了損害,時效期間也不會延長。訴訟時效又稱消滅時效,是壹項民事法律制度,旨在促使當事人及時行使權利,以維護法律關系的穩定和社會秩序的延續。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在壹定期限內不行使權利,將在壹定程度上喪失利益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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