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國人* *與中國人民調解決方案》
第十七條當事人可以向人民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人民調解委員會也可以主動調解。壹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不予調解。
第二十二條人民調解員可以根據糾紛的不同情況,采取多種方式調解民事糾紛,充分聽取當事人陳述,解釋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耐心引導,在當事人平等協商、互諒互讓的基礎上提出糾紛解決方案,幫助當事人自願達成調解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