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訴訟中哪些事實當事人不需要舉證?

訴訟中哪些事實當事人不需要舉證?

法律分析:有:(1)眾所周知的事實;(2)自然規律和定理;(三)根據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實以及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則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五)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六)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九條當事人不需要證明下列事實: (壹)眾所周知的事實;

(2)自然規律和定理;

(三)根據法律或者已知的事實以及日常生活經驗的規則可以推斷的其他事實;(四)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確認的事實;

(五)仲裁機構生效裁決確認的事實;

(六)經有效公證文書證明的事實。

  • 上一篇:四川攀枝花學院簡介
  • 下一篇:論中國民法的時間適用範圍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