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的適用範圍是指民事法律規範發生法律效力的時間、地點和對象,即民法效力的範圍。
第壹,民法在時間上的適用範圍
民法的時效是指從民法生效到失效的時間。包括:
1,有效和無效時間。
民法自施行之日起生效,廢止之日失效。
我國《民法通則》第156條規定,本法自65438年6月+0987日65438+10月1日起施行。《民法通則》中沒有關於廢除時間的規定。
2.民法的追溯力
壹般來說,民法規範的溯及力沒有溯及力。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