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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當事人的回避有哪些?

法律主觀性:

訴訟主體不具備資格。法院不予受理,將駁回起訴。法律規定的行政訴訟條件是:原告需要是合法權益受到具體行政行為侵害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主張和事實依據;屬於人民法院的管轄範圍。

法律客觀性: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請求、事實和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的民事訴訟範圍,由被訴人民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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