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民法通則》第961條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托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為訂立合同提供媒介服務,委托人支付報酬的合同。第963條規定,居間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應當按照約定支付報酬。所以如果簽訂中介合同,收取150的報名費是合法的。
中介又稱職業介紹所招聘或職業介紹所招聘,是指以謀求求職者和用人單位雙方利益為首要目的,從而幫助求職者實現應聘和被錄用的最終目的。職業介紹所的收費方式通常有兩種:向求職者收取求職服務費;給用人單位介紹人才,收取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