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七十五條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三十六條因犯罪行為給被害人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給予刑事處罰,並根據情況賠償經濟損失。負有民事賠償責任的犯罪分子同時被判處罰金,其財產不足以全額繳納的,或者被判處沒收財產的,應當先向被害人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1995年6月30日,NPC八屆人大常委會第十四次會議通過了《保險法》,這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的第壹部基本保險法。
2002年,為適應中國加入世貿組織的要求,保險法進行了第壹次修訂,並於2003年6月65438+10月1日正式實施。
保險法是指所有調整保險關系的法律規範的總稱,主要包括保險合同法、保險組織法、保險監管法等。壹切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