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義不同:預定期間,又稱“預定期間”、“準備期間”,是指某項民事權利合法存在的期間。在預定期限到期時,這些權利將被排除。固定期限是指法律規定的期限,在適用法律時,不得依照法律或者法院、仲裁機構的命令延長、縮短或者中斷。
2.法律效力不同:時效期間屆滿後,撤銷權和撤銷權消滅。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依法約定的固定期間屆滿後,期間內相應行為的效力自動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