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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產生外在法律效力的行為是什麽意思?

是指證據(文字、視聽資料、證人證言、物證等。)對當事人沒有法律約束力,法院不能采信。

該簽名也具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對方質疑簽名的真實性,舉證責任就轉移到對方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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