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20《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定額》將於明年頒布。為解決執行2015《四川省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定額》(以下簡稱15定額)的工程費計算問題,現采用與15定額配套的《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費計算標準》。
2.從2020年起,四川省內施工企業和從省外進入四川的施工企業,已辦理2015—2019定額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費用計算標準》的,不再辦理年審。
3.施工企業辦理的與15定額配套使用的《四川省施工企業工程費用計算標準》2015—2019仍然有效。三、2020年及以後完成的工作量,費率按2019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