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他人的財產權是他人創設或享有的權利。其他財產權來源於所有權,形成獨立的財產權。如果由非所有權人享有,並不因享有他物權而喪失所有權。1,他的物權是設定在萬物上的物權。這是他物權和自己物權最本質的區別;2.其他物權是從所有權中派生出來並分離出來的物權,不是完全獨立的民事權利,物權是相對獨立的;(3)他物權是受限制的物權;(4)其他財產權利是依照法律規定或者合同約定發生的財產權利。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條,所有權人對其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第二百壹十四條依法應當登記的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自記載於不動產登記簿時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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