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體系。總的來說,中國屬於大陸法系,即成文法國家。中國實行的是大陸法系,也叫民法體系,德國、法國、日本都是大陸法系。在西方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而在中國法學著作中,常稱之為大陸法系。包括歐洲大陸大部分國家從19世紀初在羅馬法基礎上建立的法律制度,以《法國民法典》1804和《德國民法典》1896為代表,以及其他國家或地區沿襲這壹制度建立的法律制度。隨著壹些歐洲殖民國家的向外擴張,大陸法系也延伸到了拉丁美洲、非洲、亞洲等地。由於淵源不同,大陸法系大致可分為法國、比利時、荷蘭、意大利、西班牙和拉丁美洲兩個分支,德國、奧地利、瑞士和日本屬於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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