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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構成條件
《民法通則》第122條規定,因他人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該條明確了不當得利人有義務返還給受害人,受害人有權要求不當得利人返還不當得利的法律效力。並明確了“受益人的取得沒有法律依據”、“相對人的利益受到損害”、“受益人取得的利益與相對人的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三個基本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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