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四章物業服務合同第九百三十七條物業服務合同是物業服務提供者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維修、環境衛生及相關秩序的管理和維護等物業服務,業主支付物業費的合同。物業服務提供者包括物業服務企業和其他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