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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要求每天寫工作日誌(不說壹次扣50分),但妳已經兩個月沒給公司寫了。...

妳好:

按照妳的說法,這個案子是勞資糾紛。要求員工寫工作日誌是公司的管理權力,但不得隨意克扣員工工資,即使為此要求制定了規章制度,也是無效制度,因為違反了法律規定。所以公司以此為由扣工資是違法的。

以上是根據您的陳述進行的初步法律分析,供您參考采納。因為我沒有看到妳的相關證據,也沒有完全了解案情,考慮到案情的復雜性,建議妳當面咨詢我。

我是高躍騰,青島市黃島區律師。我的地址是黃島區長江中路號國貿大廈A室(黃島馬偕大廈)。

很榮幸為您提供法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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