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物返還,即當原物剩余時,應返還原物。
2.固定價格返還,即原來的東西不存在了,可以固定價格返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二十二條,因他人沒有合法依據而取得不當利益,受損失的人有權要求其返還不當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