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對抗善意第三人,是指依法成立的合同壹般只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不能利用合同的相對性損害善意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壹般來說,合同雙方之間的內部協議對善意第三人不產生效力。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 *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條* * *債權人可以將其債權的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壹的除外: (壹)根據債權的性質,不得轉讓;(二)根據當事人的約定不得轉讓;(三)依法不得轉讓。當事人約定非貨幣債權不得轉讓的,不得對抗善意第三人。當事人約定該款債權不可轉讓的,不得對抗第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