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貫徹執行有關醫療保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制定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醫療價格等醫療保障制度的政策、規劃和方案,推動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並組織實施。加強對全市醫療保障工作的指導,開展醫療保障領域的對外合作與交流。
(二)配合醫療保險基金預決算管理,組織制定和實施醫療保險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全市醫療保險基金統壹安全防控機制,組織開展打擊欺詐騙取醫療保險基金行動。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待遇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醫療保障和精準扶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