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律是客觀存在的,不以人的意誌為轉移來改變事物之間的關系。人們不能創造或消滅規律,但可以理解規律,用規律改造客觀世界,造福人類。法律是看不見摸不著的。只有分析研究大量現象,從感性認識上升到理性認識,才能認識規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