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觀時不能帶手機,但可以帶壹些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物。根據法律規定,親屬或監護人探視時可以攜帶必要的生活用品、衣服和食物(須經看守所民警檢查並同意),其他東西不得送給被處罰人。壹般攜帶的物品都需要看守所工作人員進行檢查。
法律依據
《看守所條例》第26條看守所保障在押人員在押期間會見的權利。在押人員應當遵守看守所會見管理規定。會見在押人員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在規定時間在看守所會見區進行。被拘留人委托的律師會見被拘留人時,還應當持有律師執業證、律師事務所證明、授權委托書或者法律援助公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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