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閆,河南大學生,2015年8月被判10緩刑6個月。他父親向河南省高院申請再審。7月8日,河南高院發出駁回其再審申請的通知,理由是原審判決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量刑並無不當,其申請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再審條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壹條規定,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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