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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員工在雇傭過程中因過失給第三方造成財產損失,該由誰賠償?

在雇傭過程中,如果員工因過失給第三人造成財產損失,壹般來說,雇主應該進行賠償。用人單位賠償後,可以根據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雙方的過錯程度,向勞動者主張部分財產損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侵權責任法第1191、1192條的規定,無論是用人單位與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還是個人之間形成的勞動關系,用人單位的員工、服務提供者在完成其工作任務的過程中,造成其他第三人人身損害的,

但是,用人單位和接受勞務的壹方先行支付賠償金後,用人單位的職工或者提供勞務的壹方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用人單位和接受勞務的壹方有權向實際侵權人追償。

所以這壹期的情況也可以參考。如果員工沒有故意和重大過失,用人單位會進行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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