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桃樹等地上物需要根據樹齡、是否處於盛果期等因素進行估算。菜地和大棚要看年產值,大棚也要補償地上建築物的重置成本。桃樹處於培育期(1-3年)的,平均每株補償5-45元;第壹結果期(4-8年),平均每株補償45-144元;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補償144-360元;果實腐爛期超過21年,平均每株補償180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全民所有制,即國家所有的土地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國家根據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對土地實行征收或者征用並給予補償。國家依法實行國有土地有償使用制度。但是,國家在法律規定的範圍內劃撥國有土地使用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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