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不動產管轄法院的司法解釋如下: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屬於專屬管轄。專屬管轄是指壹類案件,只能由法律規定的特定法院管轄。專屬管轄包括三種情況:不動產糾紛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港口經營糾紛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轄;繼承糾紛由被繼承人住所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下列案件由該條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壹)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三)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時住所地或者主要繼承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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