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九十壹條。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清楚、合法的,應當自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駁回。“債務人在指定日期內不自覺履行義務且未提出書面異議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