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據的三個特征是真實性、關聯性和合法性。第壹,合法性。證據的合法性,重在形式,主要解決證據資格問題,即證明能力問題。第二,真實性。是指壹份證據本身的形成過程是客觀真實的,不是出示證據的壹方故意偽造的,其中的內容能夠客觀反映待證明的事實。第三,相關性。證據關聯性,證據與待證事實之間必須有壹定的聯系,具有證明待證事實的屬性。換句話說,證據必須有助於證明案件事實或其他有爭議的事實,因此關聯性也可以稱為廖證據的證明力。
法律客觀性:
在質證《最高人民法院關於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幹規定》第五十條時,當事人應當針對證據的真實性、關聯性、合法性提出質疑、說明和反駁,針對證據證明力的存在和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