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的立法權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授予。也就是說,特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全國人大頒布的普通法律實際上是平等的,這也是特區頒布的法律法規可以對全國性法律作出變通規定,但特區頒布的法律法規只在特區實施,特區法律法規不能對任何全國性法律作出變通規定的原因。全國人大有必要授權具體方面做出彈性規定。
再比如,可以在自治條例中修改法定結婚年齡,這其實和特區的法規是壹個原則。
立正!這裏有壹個特殊的問題需要區分:深圳特區頒布的法律法規和深圳頒布的法律法規是不壹樣的。後者只是壹部普通的地級市地方性法規,不可能對上位法做出變通規定。這個問題曾經困擾了我很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