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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藥品管理辦法由哪個部門制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第三十五條,國家對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實行特殊管理。因此,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是法律規定的特殊藥品,簡稱“麻、精、毒、射”。此外,根據國務院有關規定,對藥品類易制毒化學品和興奮劑也實行壹定的特殊管理。以上六類藥物具有雙重性。合理使用是減輕患者痛苦的醫學必需。使用不當或濫用會影響公眾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因此,有必要對這六類藥物的流向和使用情況進行專項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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