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特許經營管理辦法》。
第壹條為規範特許經營,保護特許人和被特許人的合法權益,進壹步促進連鎖經營的發展,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特許經營是指被特許人以特許經營合同的形式,將自己的商標(含服務商標)、商號、產品、專利、專有技術、經營模式等許可給被特許人使用,被特許人按照合同規定在特許人統壹的經營模式下從事經營活動,並向特許人支付相應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