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特種設備使用單位使用未取得生產許可證的單位生產的特種設備或者使用非承壓鍋爐、非壓力容器作為承壓鍋爐、壓力容器的,由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使用,予以沒收,並處2萬元以上654.38+萬元以下的罰款。
法律依據:《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定期日常維護保養,並定期進行自檢。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至少每月對在用特種設備進行壹次自檢,並做好記錄。特種設備使用單位應當及時處理在用特種設備自檢和日常維護保養中發現的異常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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