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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麽保險合同中的權利義務不能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沖突?

保險合同屬於商事合同,屬於合同法規定的範圍。合同法是調整平等主體之間交易關系的法律,主要調整合同的訂立、效力、履行、變更、轉讓、終止、違約責任以及各種著名的合同。在我國,合同法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而是我國民法的重要組成部分。

《合同法》第五十二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合同無效: (壹)壹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的;(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四)損害公眾利益的;(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保險合同違反洪水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的,合同無效。因此,保險合同中的權利和義務不得與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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