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訴訟權利。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通知當事人符合起訴條件,並在七日內作出書面裁定。如果他們拒絕接受投訴,他們可以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