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般按照對方份數+1向法院提交上訴狀,上訴材料通過壹審法院提交上壹級法院。不需要直接向二審法院提交上訴材料,由壹審法院調取全部訴訟材料。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壹百六十五條上訴應當隨上訴狀提交。申訴的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法人及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的姓名;原審人民法院的名稱、案號和案由;上訴的請求和理由。
第壹百六十六條上訴應當通過原審人民法院提出,並按照對方當事人或者代理人的人數提交副本。
當事人直接向第二審人民法院上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移送原審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