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紮馬布
2.跑圈
3.關上門痛打壹頓
4.拍拍手
5.跳背遊戲
法律依據:關於禁止教師體罰和變相體罰學生的規定。
第壹條嚴禁教師體罰或變相體罰學生。如有發現,將按相關規定嚴肅處理。有體罰、變相體罰和責令學生不向家長和學校報告的教師,壹經發現將受到學校的嚴厲處罰,並在全校師生大會上要求檢查。
第二條教師對學生實施嚴重體罰或者變相體罰的,除學校要求其賠償學生醫藥費並報教育處給予相應處分外,兩年內不得享受任何獎勵或者參加各種榮譽的評優。
第三條對情節惡劣、造成學生嚴重傷害的教師,學校將報請上級行政機關和司法機關追究其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