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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擔法律責任。

法律主觀性:

公司成立時,應酌情確定法律責任承擔者。成功設立公司的,設立時的行為責任由設立的公司承擔;如果公司沒有成功成立,發起人壹般會承擔法律責任。根據《公司法》第七十九條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承擔公司的籌建工作。《公司法解釋》第三條規定,發起人以正在設立的公司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合同相對人請求公司在公司成立後承擔合同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第四條規定,公司因故未設立,債權人請求全體或者部分發起人對公司設立所產生的費用、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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