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帶責任是我國民事立法中壹項重要的民事責任制度。其目的在於補償救濟,增加民事法律關系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有效保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連帶責任主要基於合夥、擔保、聯營、承包等合同關系或代理行為,以及上下級關系,因此散見於《民法通則》、《合同法》、《擔保法》等法律法規及相關司法解釋中。對連帶責任進行深入系統的研究,目前在法學領域很少涉及。
連帶責任的定義:是指兩個以上當事人根據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的約定,承擔其全部或者部分債務,能夠引起其內部債務關系的壹種民事責任。當責任人不止壹個時,每個人都有責任清償所有債務,責任人之間存在連帶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