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的經濟狀況不能滿足訴訟或者非訴訟法律事務所需的費用,資產不足以支付費用。
2.申請人在天津無住所或者住所不明確的。
3.申請對象為天津市外來務工人員、下崗失業人員、外來務工人員、華僑等中等經濟困難的特殊群體。
4.申請人的案件涉及保護人身自由、人身安全、婦女兒童合法權益、涉外人員保護、環境汙染等關系國家和社會利益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