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學校寄宿處有權利不讓學生進宿舍嗎?

學校寄宿處有權利不讓學生進宿舍嗎?

寄宿人員未經允許進入宿舍是對學生權益的侵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990條是民事主體享有的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除前款規定的人格權外,自然人享有基於人身自由和人格尊嚴的其他人格權益。第九百九十五條侵害人格權的,受害人有權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請求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訴訟時效不適用於受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的權利。

  • 上一篇:刑法中的當然解釋是什麽意思?
  • 下一篇:醫美律師免費咨詢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