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強化醫務人員的法律意識、質量意識、安全意識、責任意識、合法執業意識和誠信服務意識,樹立法制觀念,保障醫療安全,預防醫療糾紛。
2.加強醫院兩級質量控制,分析總結院內外不安全因素,及時消除隱患,預防醫療糾紛的發生。
3.加強醫患溝通,防範醫療糾紛。
4.引導和規範患者文明就醫。
法律依據
《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第四十六條
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可以由醫患雙方協商解決;不願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當事人可以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第四十七條
雙方協商解決醫療事故賠償等民事責任糾紛的,應當達成協議。協議書應當載明雙方的基本情況、醫療事故的原因、雙方認定的醫療事故等級和協商確定的賠償金額,並由雙方簽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