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共建築建設管理,科學合理配置建設公共服務設施,保障居住區服務質量,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制定《天津市新建住宅配套非經營性公共建築建設管理辦法》。《辦法》由天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於2065年3月12日以津政辦發[2065 438+02]29號發布。《辦法》第***二十五條自2012年5月1日起施行,2017年4月30日廢止。《天津市物價局、原市建委、市財政局關於印發〈天津市非經營性公建住宅配套費管理辦法〉的通知》(津價房地字[1997]96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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