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符合天津市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夫妻
2.三歲以下的兒童
度假對象:夫妻雙方
假期:每年給夫妻雙方10天的育兒假。
法律依據
《天津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三條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單位給予七天護理假,女方所在單位給予三十天產假;產假(產假)不能增加的,發壹個月基本工資或實得工資。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生育保險的規定執行。
農村居民依照法律、法規生育子女的,可以參照前款規定,由鄉、鎮人民政府和村民委員會根據實際情況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