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式解釋是特定國家機關對相關法律條文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分為立法解釋、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法律條文本身需要進壹步界定或者補充的,由全國人大常委會進行解釋,這就是立法解釋;司法解釋是國家最高司法機關在適用法律過程中對具體應用法律的解釋,即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檢察院的兩高解釋;其他不屬於審判或者檢察工作的法律如何適用,是國務院及其主管部門的職責,這叫行政解釋。其中立法解釋占主導地位,司法解釋和行政解釋不能與立法解釋相沖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