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立法法》第六十六條國務院法制機構根據國家總體工作安排,編制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報國務院批準。國務院年度立法計劃中的法律項目應與NPC常務委員會的項目相聯系。國務院法制機構應當跟蹤國務院各部門實施立法計劃的情況,加強組織、協調、監督和指導。國務院有關部門認為有必要制定行政法規的,應當報國務院批準。
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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