姐夫是親戚之間的壹種稱謂,他是丈夫的弟弟。因為她的孩子都叫他叔叔,這種稱謂自然是時間久了才演變出來的。在北方很多地方,丈夫的弟弟叫姐夫,丈夫的大哥叫叔叔或哥哥。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045條。親屬包括配偶、血親、公婆。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為近親屬。共同生活的配偶、父母、子女等近親屬為家庭成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