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章的使用範圍:任何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書或其他公司資料均可使用公章。通常公章的負責人應該是公司企業家或者他最信任的人,比如董事長或者總經理。
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戶在購買和開具發票時需要加蓋發票專用章。印模上有公司名稱、發票專用章字樣和稅務登記號。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