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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令的法律後果

法律分析

“跳單”是指買方或賣方與中介公司簽訂委托協議,中介公司按照約定履行了提供資源信息、提示買賣雙方達成交易的義務,但買賣雙方或其中壹方為了逃避支付中介費、繞開中介公司而私下簽訂買賣合同的行為。接受居間人服務後,委托人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仍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此外,即使中介合同中沒有“跳單”屬於違約的內容,但客戶在使用中介提供的專屬資源或服務後,繞過中介達成交易的,中介可以依據上述規定向客戶主張權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九百六十五條* * *委托人接受居間人服務後,利用居間人提供的交易機會或者媒介服務,繞過居間人直接訂立合同的,應當向居間人支付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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