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鐵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規則》第五條。本細則所稱危險品是指爆炸、易燃和有毒物品。具有感染、腐蝕、放射性等危險特性的物質和物品。,在鐵路運輸、裝卸、儲存和保管過程中容易造成人身傷害、財產損失或環境汙染,需要特殊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