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行政機關擬處以較大罰款、沒收較大數額違法所得和價值較大的財物、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營業等較重行政處罰,以及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同時需要註意的是,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二條。行政機關在作出責令停產停業、吊銷許可證或者較大數額罰款等行政處罰決定前,應當告知當事人有要求聽證的權利。當事人要求聽證的,行政機關應當組織聽證。當事人不承擔行政機關組織聽證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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