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場由市交通、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公安機關消防管理等行政部門管理。不同的停車場由不同的部門管理。普通地下停車場和小區單元停車場由物業公司管理。公共停車場由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公安機關消防管理等行政部門管理。
法律客觀性:
《南京市停車場建設和管理辦法》第七條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市交通運輸、城鄉建設、城市管理、公安機關交通管理和公安機關消防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以及國家和省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指南,組織編制城市停車設施規劃。城市停車設施規劃應當確定城市停車的總體發展戰略、停車場供應體系和引導政策、城市公共停車場的布局和規模、建設順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