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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務所向民政局協會秘書長提交的材料

1.壹、秘書長簡歷,包括個人基本信息、學歷、工作經歷等。

2.其次是董秘資格證書,包括學歷證書和職業資格證書。

3.然後提供秘書長的工作計劃,包括協會工作的規劃、目標和計劃。

4、然後提供秘書長的工作業績,包括工作業績、成果等。

5.最後是剩余材料,根據民政局協會的要求,需要提供剩余材料,如協會章程、會員名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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